存货确认和计量:财务知识核心点
在企业财务工作中,存货的确认和计量占据着核心地位。存货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还与利润表中的成本计算紧密相关。正确地确认和计量存货,对于企业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合理计算经营成果起着关键作用。
一、存货确认的重要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确认存货的首要意义在于清晰界定企业的资产范围。只有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存货,才能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展示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
例如,一家服装制造企业,其仓库中待售的成衣、生产线上正在加工的半成品以及生产所需的布料、纽扣等原材料,都属于存货范畴。若不能准确确认,将导致资产的高估或低估。若将本不属于存货的一项固定资产误计入存货,会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虚增,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流动性的判断。
二、存货确认的条件
-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这是存货确认的关键条件之一。企业在判断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商品销售企业,当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且客户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此时可认为该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对于生产企业,若其产品市场需求旺盛,销售渠道畅通,也可认定生产的存货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以一家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为例,其生产的某型号手机,与多家大型零售商签订了预购合同,且这些零售商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基于此,该企业生产的该型号手机就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反之,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处于市场饱和状态,且没有可靠的销售订单,那么该产品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就较低,不应确认为存货。
-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确认存货的另一必要条件。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例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面粉,支付了购买价款10000元,运输费500元,装卸费200元,那么这批面粉的采购成本就是10000 + 500 + 200 = 10700元。该成本能够准确计量,满足存货确认条件。如果企业无法准确核算某项存货的成本,如一些自制存货,由于生产过程混乱,无法合理分配制造费用,导致成本无法可靠计量,那么该存货就不能被确认。
三、存货计量的方法
- 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前文所述,不同来源的存货,其成本构成不同。对于外购存货,其成本就是采购成本;对于自制存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以一家家具制造企业为例,其外购木材作为原材料,木材的购买价款为50000元,运输途中保险费1000元,该批木材的初始计量成本就是51000元。若企业自制一批家具,生产过程中领用木材成本30000元,直接人工费用10000元,分配的制造费用5000元,那么这批自制家具的初始计量成本就是30000 + 10000 + 5000 = 45000元。
- 后续计量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假设某企业20XX年1月1日库存A商品100件,单位成本10元;1月5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12元;1月10日发出250件。按照先进先出法,1月10日发出的250件商品中,先发出1月1日库存的100件,成本为100×10 = 1000元,再发出1月5日购入的150件,成本为150×12 = 1800元,发出商品总成本为1000 + 1800 = 2800元。期末库存商品为50件,成本为50×12 = 600元。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在于能随时结转发出存货成本,且期末存货成本接近现行市场价值。但在物价持续上升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物价持续下降时,则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月初库存存货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 +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 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仍以上述企业为例,月初库存A商品100件,单位成本10元,成本1000元;1月5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12元,成本2400元。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1000 + 2400)÷(100 + 200)≈11.33元。1月10日发出250件,发出存货成本 = 250×11.33 = 2832.5元,期末库存商品成本 = 50×11.33 = 566.5元。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缺点是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 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数量 + 本次进货的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 = 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的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假设上述企业1月1日库存A商品100件,单位成本10元。1月5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12元。则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100×10 + 200×12)÷(100 + 200)≈11.33元。1月10日发出250件,发出存货成本 = 250×11.33 = 2832.5元。若1月15日又购入100件,单位成本13元,此时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50×11.33 + 100×13)÷(50 + 100)≈12.56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这种方法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太适用。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例如,某珠宝店有两颗不同品质的钻石,一颗进价50000元,另一颗进价80000元。若先销售进价50000元的那颗钻石,采用个别计价法,该钻石的销售成本就是50000元。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四、存货计量方法选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对利润的影响 不同的存货计量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售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利润。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先发出的存货成本较低,会使销售成本偏低,从而高估当期利润;而采用加权平均法,会使销售成本相对较为均衡,利润也相对较为平稳;采用个别计价法,若发出的是成本较高的存货,则会使销售成本偏高,低估当期利润。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存货计量方法的选择还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先进先出法下,期末存货成本接近现行市场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金额相对较高;加权平均法下,存货金额处于相对平均的水平;个别计价法下,存货金额则取决于具体存货的成本。这会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进而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
五、存货计量方法的选择原则 企业在选择存货计量方法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对于经营品种单一、存货收发频繁的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可能更便于成本核算和管理;而对于经营贵重物品或特定项目专门购入存货的企业,个别计价法可能更为合适。其次,要考虑财务报告的目标。如果企业希望向投资者展示较为稳定的利润,加权平均法可能是较好的选择;若希望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可能更符合要求。此外,还要考虑税务因素(虽然本文不涉及税务筹划,但税务也是实际工作中需考虑的因素之一)以及会计政策的一致性等。
综上所述,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核心环节。财务人员必须深入理解存货确认的条件和各种计量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还需不断关注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策略调整等因素,及时评估存货确认和计量方法是否仍适用。例如,当市场物价波动较大时,需重新审视计量方法对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当企业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要考虑存货确认范围是否需要调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财务职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