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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固定资产知识,财务求职加分项

2025-04-04 08:07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与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征:

  1. 持有目的

    • 用于生产商品,比如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它是企业生产产品必不可少的工具,通过使用这些设备将原材料加工成产成品。
    • 提供劳务,以运输企业为例,其拥有的运输车辆就是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固定资产。
    • 出租,例如房地产企业将其持有的写字楼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该写字楼就属于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
    • 经营管理,企业办公使用的电脑、办公桌椅等,是为了维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转。
  2. 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意味着它不是一次性消耗的资产,而是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这里的使用寿命,通常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例如,一台生产设备预计可以使用10年,或者预计能生产100万件产品,这10年或100万件产品的生产数量就是该设备的使用寿命。

要确认一项资产为固定资产,除了满足上述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这需要企业根据相关的经济环境、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比如企业购置了一台新的生产设备,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预计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在未来市场上有较好的销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可以认为与该设备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必须能够准确地计量其成本。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例如企业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支付的购买价款为100万元,运输费1万元,那么该设备的成本就是101万元。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就是确定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初始计量方法有所不同。

  1. 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前文所述,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企业购入一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分5年等额支付,每年年末支付100万元。假定折现率为10%,则该设备购买价款的现值 = 100×(P/A,10%,5)= 100×3.7908 = 379.08(万元)。此时,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379.08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 500 - 379.08 = 120.9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79.0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20.92 贷:长期应付款 500

每年年末支付款项时: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同时,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分为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存货。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企业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已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格为120万元。发生工程人员工资50万元,支付其他费用30万元。该生产线建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200 贷:工程物资 200

领用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支付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30 贷:银行存款 30

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380 贷:在建工程 38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签订的建造合同一般是固定造价合同,即按固定的合同价结算工程价款。

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并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例如,A公司接受B公司投入的一台设备,投资合同约定该设备价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假定该约定价值是公允的。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实收资本 339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这些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 折旧的定义与范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1.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 即固定资产的成本,它是计算折旧的基础。固定资产原价越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期计提的折旧额就越多。

(2)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关系,会影响每期计提折旧的金额。预计净残值越高,每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就会越少。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每期计提折旧的金额。使用寿命越长,每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就会越少;反之,使用寿命越短,每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就会越多。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 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 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如设备的磨损、房屋的老化等。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如因新技术的出现导致原有设备技术落后而贬值。

③ 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例如,对于一些有使用年限规定的特种设备,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

  1.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月折旧率

例如,企业有一台设备,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则:

年折旧率 =(1 - 5%)÷ 10× 100% = 9.5%

月折旧率 = 9.5%÷ 12 ≈ 0.79%

月折旧额 = 100×0.79% = 0.79(万元)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如,企业一辆运输卡车原价为60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预计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里程为4000公里。则: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60×(1 - 5%)÷ 50 = 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 = 4000×1.14 = 456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 月折旧率

例如,企业有一台设备,原价为8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

年折旧率 = 2÷5× 100% = 40%

第一年应提折旧额 = 80×40% = 32(万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额 =(80 - 32)×40% = 19.2(万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额 =(80 - 32 - 19.2)×40% = 11.52(万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额 =(80 - 32 - 19.2 - 11.52 - 2)÷2 = 7.64(万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例如,企业有一台设备,原价为5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 + 2 + 3 + 4 + 5 = 15

第一年折旧率 = 5÷15× 100% ≈ 33.33%

第一年折旧额 =(50 - 2)×33.33% ≈ 16(万元)

第二年折旧率 = 4÷15× 100% ≈ 26.67%

第二年折旧额 =(50 - 2)×26.67% ≈ 12.8(万元)

第三年折旧率 = 3÷15× 100% = 20%

第三年折旧额 =(50 - 2)×20% = 9.6(万元)

第四年折旧率 = 2÷15× 100% ≈ 13.33%

第四年折旧额 =(50 - 2)×13.33% ≈ 6.4(万元)

第五年折旧率 = 1÷15× 100% ≈ 6.67%

第五年折旧额 =(50 - 2)×6.67% ≈ 3.2(万元)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1.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如,企业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原价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改造过程中发生支出20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350 累计折旧 1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贷:固定资产 500

发生改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 2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

扣除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

借:营业外支出 30 贷:在建工程 30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520 贷:在建工程 520

  1.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设备发生修理费用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1.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发生的清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有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 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 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

例如,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原价为8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出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 累计折旧 3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贷:固定资产 80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

(3)收到出售价款:

借:银行存款 56.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4)结转清理净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 50 - 45 - 2 = 3(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贷:资产处置损益 3

通过对固定资产从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到处置等一系列知识的学习,财务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为自己在激烈的求职竞争中增添有力的筹码。希望各位求职者能够深入理解并掌握这些必备的固定资产知识,开启成功的财务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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