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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误区要避开

2025-04-15 07:24

一、引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为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费用,对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在实际缴纳过程中,许多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对计算方法掌握不准确等原因,陷入了各种缴纳误区。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面临不必要的风险,还可能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深入了解并避开这些误区,对于财务人员而言至关重要。

二、残保金缴纳误区分析

(一)误区一:认为企业人数少就无需缴纳残保金

一些小型企业认为,自身员工数量较少,不涉及安排残疾人就业问题,就无需缴纳残保金。实际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只要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残保金。以某省为例,规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哪怕企业只有 10 名员工,如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

(二)误区二:混淆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

  1. 错误计算方式 部分财务人员在计算在职职工人数时,仅统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长期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忽略了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比如,某企业有 50 名正式员工,同时在旺季招聘了 20 名季节性用工,该企业在计算在职职工人数时,只算了 50 名正式员工。但按照规定,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具体折算方法为: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若这 20 名季节性用工工作了 3 个月,那么折算后的年平均用工人数为 20÷3×12 = 80 人。再加上 50 名正式员工,该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应为 130 人。
  2. 劳务派遣人员计算误区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有的企业认为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无需纳入计算。但如果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那么用工单位应将其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例如,某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了 30 名员工,这些员工直接由该企业安排工作并进行管理,在计算残保金时,这 30 名劳务派遣人员应计入该企业在职职工人数。

(三)误区三:对残疾人就业认定标准把握不准

  1. 残疾人证件问题 有些企业接纳了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就业,但未仔细核实残疾证的有效性及适用范围。比如,个别残疾证已过期未及时换证,或者持有的是地方自行印发的残疾证明,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残疾证要求。只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人员,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才能被认定为符合残保金政策中的残疾人就业标准。
  2. 就业形式误区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满足一定的就业形式要求。一些企业让残疾人挂名,并未实际安排工作岗位,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必须在企业中实际就业,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并按照规定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就业。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残保金,安排一名残疾人挂名,每月仅发放少量补贴,未安排实际工作。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不能认定为残疾人就业,企业还可能面临处罚。

(四)误区四:错误理解残保金计算方法

  1. 工资总额口径错误 在计算残保金时,工资总额的确定是关键。部分企业仅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忽略了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工资性收入。残保金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如,某企业在计算残保金时,仅以员工每月 3000 元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员工实际每月还有 1000 元的奖金和 500 元的补贴。那么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按照每月 4500 元的标准计算。
  2. 未考虑优惠政策调整计算 近年来,国家对残保金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没有及时关注政策变化,仍按照旧的计算方法缴纳。比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若某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及时享受该政策,仍在缴纳残保金,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支出。

(五)误区五:忽视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1. 申报流程不熟悉 部分财务人员对残保金的申报流程不熟悉,不知道需要先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再进行残保金申报。一些企业直接进行残保金申报,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确。正常流程是,企业应先通过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审核确认后,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2. 申报时间误区 不同地区对于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有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因疏忽错过申报时间。比如,某地区规定残保金申报时间为每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某企业由于财务人员变动,未及时关注申报时间,在 10 月份才进行申报,可能面临逾期申报的处罚。

三、避开缴纳误区的措施

(一)加强政策学习

  1. 关注政策发布渠道 财务人员应密切关注当地政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税务机关等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及时获取残保金相关政策更新信息。例如,当地税务机关公众号会定期发布税收政策解读,其中就可能包含残保金政策的调整内容。
  2. 参加培训活动 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残保金政策培训活动,通过专业讲师的讲解,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可以是线下的集中培训,也可以参加线上的网络课程。如某地区残联联合税务部门举办的残保金政策线上培训,详细解读了政策要点和申报流程,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二)规范内部管理

  1. 建立健全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在职职工、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类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基本情况、用工时间、工资发放等。这样在计算残保金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相关数据。例如,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季节性用工折算后的年平均用工人数,避免人工计算错误。
  2. 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管理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规范管理流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妥善保存残疾人的残疾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以备查验。

(三)准确计算与申报

  1. 认真核算数据 财务人员在计算残保金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准确核算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仔细核对每一项数据,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例如,在计算工资总额时,要将所有工资性收入全部纳入计算范围,避免漏算。
  2. 按时按流程申报 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申报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先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残保金申报。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申报顺利进行。如在申报前,准备好职工人数统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等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申报延误。

四、结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财务人员作为残保金缴纳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深入理解政策,避开常见的缴纳误区,准确计算和申报残保金。通过加强政策学习、规范内部管理、准确计算与申报等措施,企业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避免因误区导致的不必要风险和损失,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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