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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节税技巧分享,让你合理减负

2025-03-24 06:54

一、引言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税负压力是众多企业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节税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掌握有效的节税技巧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必知的节税技巧,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实现合理减负。

二、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给予了相当优惠的税收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相较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直接降低了10个百分点。财务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政策动态,深入研究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优惠政策。
    • 再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也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众多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利好政策。财务人员要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从而充分享受这一优惠。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例如,某企业当年投入研发费用100万元,且这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据实扣除100万元外,还可以加计扣除75万元(100×75%),相当于企业在研发费用上多扣除了75万元,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税负。财务人员要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确保企业能够准确享受这一加计扣除政策。

三、优化成本核算

  1.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和利润有着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会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利润相对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负。而在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有类似效果。例如,某企业购进一批存货,期初库存100件,单价10元。第一次购进200件,单价12元;第二次购进300件,单价15元。当月发出存货400件。若采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单价 =(100×10 + 200×12 + 300×15)÷(100 + 200 + 300)= 13.17元,发出存货成本 = 400×13.17 = 5268元。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成本 = 100×10 + 200×12 + 100×15 = 5900元。可以看出,在物价上涨时,加权平均法使发出存货成本更高,利润更低,税负也就相应降低。财务人员应根据企业存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各期折旧额相等。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后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少。在企业盈利初期,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减少,从而减轻前期的税负。例如,某企业购进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5万元。若采用直线法,每年折旧额 =(100 - 5)÷5 = 19万元。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额 = 100×2÷5 = 4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 =(100 - 40)×2÷5 = 24万元;第三年折旧额 =(100 - 40 - 24)×2÷5 = 14.4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折旧额 =(100 - 40 - 24 - 14.4 - 5)÷2 = 8.3万元。可以明显看出,在前期,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远高于直线法,使企业前期利润降低,税负减轻。财务人员应结合企业的盈利状况和税收政策,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四、合理规划费用扣除

  1.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按照60%计算,可扣除额为20×60% = 12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额为1000×5‰ = 5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额为5万元,超过部分15万元(20 - 5)不得在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尽量使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处于合理区间,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因为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如前所述,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务人员应合理安排广告和业务宣传活动,确保费用支出在扣除限额内。对于一些预计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较大的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增加一道销售收入,从而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例如,某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00万元。按照15%的扣除限额,可扣除750万元(5000×15%),超支50万元。若设立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以4000万元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5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生产企业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0万元(4000×15%),销售公司可扣除750万元(5000×15%),总体可扣除限额增加,减少了税负。

五、利用税收递延

  1.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例如,某企业2018年亏损100万元,2019 - 2022年分别盈利20万元、30万元、10万元、40万元。则2018年的亏损可依次用2019 - 2022年的盈利弥补,到2022年末,2018年的亏损已全部弥补完毕。财务人员应准确记录企业的亏损情况,合理规划后续年度的经营活动,充分利用亏损弥补政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2.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 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税法采用直线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意味着企业虽然在当期多缴纳了所得税,但在未来期间可以少缴纳,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财务人员要准确核算暂时性差异,合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实现税收递延,优化企业的资金流。

六、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1. 公司制企业与非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取得分红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公司制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若为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若将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100×(1 - 25%)×20%),总体税负40万元。若为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假设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45万元(100×35% - 6.55),税负相对较低。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利润水平不高的企业,可以考虑选择非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降低税负。
  2. 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单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成果与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如果预计分支机构前期会亏损,选择设立分公司形式,可以将分支机构的亏损与总公司的盈利相抵,减少总体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而当分支机构预计盈利时,设立子公司可能更有利,因为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总公司盈利100万元,新设立的分公司亏损20万元。汇总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100 - 20)。若设立的是子公司,子公司亏损不能与总公司盈利相抵,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万元。财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分支机构的预计经营情况,合理选择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七、结论

节税技巧对于企业合理减负至关重要,财务会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成本核算、费用扣除、税收递延、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筹划。通过合理运用这些节税技巧,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还能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节税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节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合理减负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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