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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务必知的增值税知识要点

2025-04-01 08:51

一、增值税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例如,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经过加工后以不含税价格150万元销售出去。这里增值额就是150 - 100 = 50万元,增值税就是对这50万元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实际计算会依据相应税率和计税方法)。

二、增值税税率

  1. 现行税率情况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和零税率。

  • 13%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9%税率的货物外)、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比如企业销售一批机器设备,适用13%的税率。

  • 9%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另外,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也适用9%的税率。例如,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适用9%的税率。

  • 6%税率:适用于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如某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就适用6%的税率。

  •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比如,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到国外,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

  1. 税率调整的影响

税率调整对企业财务工作影响较大。当税率下降时,对于销售方而言,如果产品价格不变,销项税额减少,收入可能增加;对于采购方来说,进项税额减少,成本可能会有所上升。反之,税率上升时,销售方销项税额增加,采购方进项税额增加。基层财务人员需要及时关注税率调整,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

三、增值税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适用税率13%,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 = 200×13% = 26万元,应纳税额 = 26 - 10 = 16万元。

  1.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9万元,征收率为3%。首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30.9÷(1 + 3%) = 30万元,应纳税额 = 30×3% = 0.9万元。

四、进项税额相关要点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若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可用于抵扣。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如某企业向农民收购一批农产品,支付买价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9% = 0.9万元。

  •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比如企业支付的餐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财务人员要准确区分准予抵扣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五、销项税额相关要点

  1.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一般情况下,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万元,那么销售额就是100 + 2 = 102万元(假设该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规定),销项税额 = 102×适用税率。

  1. 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就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基层财务人员要准确识别视同销售行为,正确计算销项税额。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

  1. 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 纳税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要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要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

基层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纳税申报期限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准确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逾期申报产生罚款等风险。

总之,基层财务人员掌握好增值税知识要点,对于准确进行税务处理、合理控制企业税负、防范税务风险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和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变化,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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